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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、醫藥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技術指南(1)噴涂廢氣應配備有效的油漆霧預處理裝置,可用作干濾器、高效除霧裝置、濕水幕+多級過濾除濕組合裝置、靜電漆霧捕集器等除霧裝置。濕式水簾須滿足《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濕法漆霧過濾凈化裝置》(HJ/T388-2007)要求。 (2)使用溶劑型涂料的生產線,噴涂廢氣處理技術須滿足《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機廢氣凈化裝置安全技術規定》(GB20101-2006)要求。在污染物總量小,濃度低,周圍環境不敏感的情況下,低溫等離子體法,光催化氧化法等可結合吸附或吸收等廢氣處理相結合流程;干燥廢氣優選用于催化燃燒。該方法是分開處理的,在確保安全和設備條件的基礎上,可以考慮對干燥和加熱設備的油/氣焚燒進行空氣填充和直接燃燒處理。 (3)當使用水性涂料,企業有自己的污水處理站時,可以采用噴霧吸收法處理,但應定期更換吸收液。 (4)妥善、及時處置次生污染物。定期更換水幕機廢水,采用密閉管道收集處理,達到排放標準。油漆殘渣應按危險廢物處理。更換產生的廢過濾棉和吸附劑應按相關管理要求進行處理,防止二次污染。 |